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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应找谁理赔?

来源:钱江晚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小伙伴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方应该找谁理赔呢?

案例一:

2013年12月,王先生驾驶正常行驶在某路段上,突然,对向冒出小陈驾驶的电动车,王先生躲闪不及,两车相撞,造成了小陈受伤,医疗费用8万元整。

经交警认定,小陈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途经事发地段时,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且为逆向行驶,应负全责,王先生无责。小陈想知道,像这样的情况,他可以得到赔偿吗?

律师解答:小陈可以得到赔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胡先生在一个大雨天驾车外出,正常行驶经过一个红绿灯十字路口时,李师傅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胡先生右侧闯红灯并飞速行驶。因来不及刹车,两车相撞,胡先生的车损失不小,光修理费就花去了3万多元。

经交警认定,李师傅负全部的责任。胡先生正常低速经过红绿灯,对事故不承担责任。但是,李师傅的经济比较困难,这辆电动三轮车也没有保险。然而,胡先生却给车子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他是该向保险公司理赔呢,还是该向李师傅索赔?

律师解答:胡先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二者中选择一个索赔。本案中,胡先生最终选择了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胡先生投保了车损险,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车损的,无论是单方事故还是多方事故,保险公司都有义务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李师傅因为经济情况不是很好,且没有保险,胡先生即使打赢官司,李师傅未必能够拿出那么多钱。当然,如果李师傅有保险或者经济情况较好的,胡先生的优先选择是可以让事故责任人直接赔付损失,这样胡先生就不用动用自己的保险,程序上更为简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