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动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15〕6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2015年全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现场会议要求,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下发了《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的通知》(辽交运客发〔2016〕8号),并组织相关试点市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客运班线接驳运输总体情况,对进一步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接驳运输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接驳运输准入退出机制;三是严格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四是认真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五是加大行业引导扶持力度;六是加强接驳运输信息动态管理。通过以上措施,切实规范长途客车运行管理,有效提升长途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