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晚报 元旦前夜,沈阳王某醉酒驾车外出低头捡烟,结果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被撞晕了。1月29日上午,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2年12月31日晚,元旦的前一天,正值节日气氛浓厚时,王某心里高兴,自己在家小酌了一杯白酒、两瓶啤酒。后因有急事,需外出办事,王某感觉自己还行,只是稍微有点儿头晕,遂驾车前往。 当王某驾车行至皇姑区黄河大街崇山高架桥上时,想掏烟吸烟,结果烟掉了。王某一手扶着方向盘,低头弯腰去捡烟。不料,轿车行驶偏离到对面车道上,造成四车相撞,其中一人轻伤。王某自己也伤势不轻,当即晕倒。 经检测,王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三名被害人无责任。 轻伤者赵某以赔偿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查,该车辆系王某借用的,不仅没有检验,而且还没有保险,王某无经济能力予以赔偿。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同时,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赵某医疗费135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交通费300元。 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莹表示,春节将至,亲朋相聚,旧友重逢,难免推杯换盏,把酒言欢,但希望广大市民心中切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切莫因一时侥幸给自己和家人朋友带来不可磨灭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