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力网
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李社生)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自4月1日起,本市新购置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上牌。
今年1月14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东部11省市(包括辽宁省)率先实施国五排放标准。本市将严格执行《公告》要求,从4月1日起,凡是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对于新购置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上牌。对于外埠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落户。
《公告》解读
新车是否达标,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
为让广大市民全面了解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就《公告》有关事宜进行了解读。
车辆范围
3.5吨以下汽柴油车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相关标准:轻型汽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
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适用车型:轻型汽油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千克以下的汽油车;轻型柴油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千克以下的柴油车;重型柴油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千克以上的柴油车。
实施时间
自2016年4月1日起
自2016年4月1日起,本市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
新车注册
不符合标准不予办理
自4月1日起,新购置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本省执行的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外埠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车型查询
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
如何知道车辆是否达标?
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可登陆中国环境保护部网站(www.zhb.gov.cn)进行查询,具体车型目录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进行查询。
办理须知
3月31日之前可办理
3月31日(含31日)之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和已经办理外市转出登记尚未办理转入手续的,可以办理登记手续。
其他车辆
明年1月1日所有所有重型柴油车均要求达标
4月1日起,要求达标的车辆须是在3.5吨以下,那么其他重型车辆何时要求达标?
《公告》中对其他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实施时间进行了规定:
1.《公告》规定: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本市重型柴油客车自2017年1月1日起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2.《公告》规定: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本市所有重型柴油车自2017年7月1日起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3.《公告》规定: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本市所有轻型柴油车自2018年1月1日起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企业须知
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1.汽车生产企业:《公告》规定,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2.汽车销售企业:各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提前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公告》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明确的书面提示。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86766791;市环保局:86664860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李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