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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罚单换粉色 处罚信息即传即录

来源:半岛晨报

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岳宇艳) 近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鲁迅路、华北路东特等部分路段陆续设置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禁止标志。昨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线告知单”已经印发,而且为粉色底联,以区别以往的绿色违停告知单。

今后,市民若在市公安交警部门初选的13条重点整治路段违法乱停车,就会发现车窗上飘起粉色的告知单。交警在粘贴告知单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对乱停乱放的、“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线”的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持单后,须在3日后15日内持本告知单,到大连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逾期处理将被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该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本金。

本报特别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这种“违反禁止标志、标止标线告知单”将即传即录。也就是说,在交警给你贴单时,违法信息就已经通过交警手持的警务通录到公安系统的违法信息库。市民即使当天上网无法查询到,违法信息也已经被录入处罚。因为公安内网的信息需要倒入市民可以查询的外网上,中间有几天的时间间隔。

(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