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连晚报 时间:2016-03-18
本报讯 近日,“交警部门将针对违停严重路段拟提高违法成本,记3分、罚款200元”的消息引发市民的广泛关注。在网络及朋友圈,一些网友晒出了13条路街名细。昨日,市交警部门正式发布消息,从3月21日起,我市交警对13条路街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车行为实施“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城区人、车、路矛盾愈显突出,再加上停车场的建设和规划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造成在部分主干路街乱停乱放现象愈演愈烈,严重妨碍了我市道路正常通行秩序。而且,不少驾驶人还怀着“不就是罚100元、交警不一定来”的心理乱停车。这也是我们交警部门尽管始终保持对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但路街上乱停乱放行为就像“割韭菜”,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的原因。
近期,为了解决这一交通管理顽疾,交警部门积极借鉴其他兄弟城市的做法,对于市民反映强烈、车辆乱停乱放“重灾区”的13条路街作为第一批提高处罚标准路街,对以上区域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车行为,实施“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目前,交警部门已在上述路段设置了禁止停车、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标线。从3月2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处200元罚款”(违法代码1344或1345)。
今后,市民若在初选的13条重点路段实施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车行为的,就会发现车窗上飘起粉色的告知单。交警在粘贴告知单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对乱停乱放的、“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线”的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持单后,须在3日后15日内持本告知单,到大连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逾期处理将被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该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本金。
【中山区】
鲁迅路的明泽街至二七广场(含二七广场),解放街的七七街至中山广场。
【西岗区】
高尔基路戚秀玉路段(花园广场至中山路)、黄河街房屋交易所路段(长春路至长生街)。
【沙河口区】
联合路(长兴街至黄河路)、西安路(长兴街至黄河路)、白山路(长兴街至黄河路)
在设置该交通标牌路段违停将记3分罚200元。
【甘井子区】
华北路北站路段(双向)含车站对面三角地、华北路东特路段(双向)。
【高新区】
万达广场周边的七贤东路、南二号路、南十七号路、黄浦路辅路。
■文/本报记者安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