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连晚报
本报讯 4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开始施行,新部令将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并简化了办理驾驶证注销可恢复业务的手续。此项政策的出台,直接惠及我市82984名60周岁至70周岁驾驶人(截至2016年4月1日)。新部令在原部令第七十七条基础上增加一款新内容。此项内容更加方便群众,不但将驾驶人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时间延迟了10年,而且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的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因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现在只需提交合格有效的身体条件证明,不需要再进行考试,即可恢复驾驶资格。
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处在公安部令139号调整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从4月1日起在全省14个城市率先实现70周岁以上驾驶人办理年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可在全市15个驾驶人体检服务站参加体检合格后,体检信息直接导入交管系统并实时打印“接受《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单”,简化了驾驶人往返体检医院和辖区交警大队办理回执单的流程,实施一站式办完此项业务的新举措。
(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