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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部分路段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来源:大连晚报 时间:2016-04-11

北京市交管局前日发布消息称,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这些路段交通流量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这一事件引起普遍关注,那么我市对于电动自行车是如何管理的呢?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电动自行车目前和自行车一样按照非机动车管理。

  4月8日,记者联系到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我市没有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其与自行车一样都属于非机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而且我市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的出行数量也非常少。我市一直以来,对非机动车出行都有所规定,人民路、中山路、东快路、东联路、西部通道,包括新通车的星海湾大桥等道路都属于禁止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

  交警部门表示,市民驾驶非机动车上路一定要注意道路的标志标牌,只要存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标牌的路段都不可以进入。

  文/记者安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