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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同连局长受邀在2016年全国运输服务厅局长研讨班上授课

来源: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6-04-15

会议现场

2016年4月10日至12日,以“运输服务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主题的2016年全国运输服务厅局长研讨班在福建省福州市开班,研讨班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了2016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专家授课、经验交流、座谈讨论、现场考察等方式,深入研讨推进运输服务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质量水平的政策措施,促进运输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全国运输服务行业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相关科研机构负责同志等参加了研讨班。我省省交通厅朱红副厅长、省运管局徐同连局长及沈阳、大连两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和运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研讨班。会上,徐同连局长受邀做了题为《改革激发活力创新促进发展努力推动运输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授课。

  徐同连局长在授课中,首先对运输服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丰富内涵进行深入探讨,认为区别于管理强调组织资源的有效使用以完成特定的任务与责任,治理强调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同时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是持续的互动。无论是协调还是持续互动,这恰好是现阶段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运输服务发展的客观需求。运输服务治理体系是为了适应于时代发展的需求,以建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而构建的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行业治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运输服务治理能力则是运用行业治理制度实现运输服务领域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能力。

  其次,对构建运输服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逻辑框架进行探讨,认为当前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目前呈现出三个方面特点:运输服务将由自我发展向协同发展加速转变;运输需求由“走得了、运得出”向“走得安全、走得满意、运得高效、运得经济”转变;运输制度创新的要求空前迫切。这要求运输服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逻辑框架至少包含有四个基本的要素:一是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二是完备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完善丰富的治理手段;四是协调高效的多元共治体系。在上述四个要素中,体制机制是载体,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治理手段是工具,而多元共治是途径。四个要素的根本目的就是良法善治,通过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要素效率、释放发展潜能,促进运输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结合辽宁运输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分别从体制机制的协同创新、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行业监管手段的完善,以及多元共治体系的建立四个方面,对我省在运输服务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思考和做法进行深入介绍。一是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综合运输协同服务能力;二是加快构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提升依法治运能力;三是强化行业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科学监管能力;四是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全面提升协同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