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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新能源汽车需要怎样的补贴政策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时间:2016-05-13

科学合理的补贴政策才能鼓励企业主动担责,投入技术创新。张斌供图

时至5月,行业翘首以盼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方案,依然迟迟未露真容。与此对应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刚刚出炉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国内纯电动客车产量仅为6265辆,环比去年四季度5.84万辆下降89%

业内普遍认为,这一变化与市场观望情绪浓厚直接相关。记者了解到,由于补贴政策没有公布,在江苏、浙江、湖北等多地,众多纯电动客车企业停产、项目停建、缓建,车企不敢造车卖车、运输企业不敢买车,都是担心政策变化导致补贴落空。

骗补风波影响下,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势在必行,但在喧嚣纷扰的诉求声中,多位行业专家发出冷静的呼声:要使新能源汽车政策更完善、更有效率,必须站在更高层面妥善考虑,慎重决策。

法治是遏制骗补的最好办法

近几年来,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的新能源补贴政策都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的,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各种补贴规定分散于财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补贴申领的条件、程序大多没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地方政府为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急于进行补贴刺激的心态。

政策的先天不足助长了企业的投机心理,往往想方设法先占了便宜再说,造成骗补的发生。

然而事实上,据记者调研,许多地方承诺的补贴款项至今并没有落实,这也是因为财政性补贴缺少法律依据,补贴政策的严谨性、严肃性没有保障。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与供给侧——新能源交通产业息息相关。日前,在东南大学举行的第一届新能源交通政策论坛上,多位专家围绕新能源交通政策的法理、体系与重点进行了深入研讨。

上溯产业源头,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认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供给侧改革,需要系统科学的、符合法治精神的新能源交通政策,法治才是遏制恶意骗补的最好办法。

对此,广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客管处处长苏奎也表示赞同。他说:政策制定过程中,法律支持和公众参与一定要跟上,需要汽车、交通、环境、能源、法律多方面专家共同参与。

从新能源汽车政策的目标诉求来看,苏奎认为,应该让政策目标更加聚焦于环保。环保、节能、汽车产业弯道超车等都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诉求,目标太多元,政策制定过程中必然容易打架

技术路线中立落实企业责任

业界人士认为,此前政策的一大缺点在于过于粗放,许多地方都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实行一刀切式补贴。对于电动汽车的补贴过高,而且对生产企业没有约束和要求。

新能源汽车政策应该和各地交通发展战略相协调,这是苏奎的观点。他认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地方能源结构与交通发展特点,因此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上,需要准确厘定中央与地方事权。

苏奎建议,应该由中央考核环保目标,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宜当地的政策,实现新能源汽车推广路径多元化。他特别强调,政策应该在技术路线上保持中立,坚持目标导向明确,落实行业和企业责任。

中国工程院院士杨裕生也持有相似意见。他认为,补贴只应起杠杆作用,而不能成为直接驱动力。政府要赋予企业义务和责任,调动起企业的主动性。政府要用政策驱动企业探索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才能使其在未来没有补贴的情况下,持续担负起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杨裕生分析,当前的补贴政策缺少科学性,且补贴额度过高,后果体现在多个方面:汽车生产企业追逐补贴最高的纯电动客车,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义务,不思降低成本而是故意抬高车价,更不去主动钻研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向无补贴过渡。

于是,大部分补贴成了汽车企业的超额利润,人为造成社会不公;政府财政负担太重,拉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效果不佳,甚至耽搁了发展速度。

杨裕生告诉记者,去年7月,包括他在内的19位院士联名上书,建议控制电动汽车补贴总额,明确生产企业责任,具体包括三条:第一,国家为补贴总额设定上限,需多少补贴要先算再用,而不能用了再算;第二,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实行适当补贴,责任指标,超额有奖,以罚促产的政策措施;第三,继续加强对电动汽车技术创新发展的支持。希望这些建议能在下一步补贴政策调整中得到体现。这位85岁的老一辈科学家说。

全面考虑动力电池技术

要使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更有效率,什么是关键?多位专家的答案都指向电池技术。

杨裕生回忆,本世纪前3五年规划中,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重点历经了燃料电池车、混合电动车、纯电动和插电式车三个变化。他说: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路线一直在摇摆,究其原因,就是一直没有将电池水平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三大核心技术之中最关键的部分,也是新能源汽车运行效率的关键。记者近期在多地调查发现,在已经投入运行的纯电动公交车中,不少车辆动力电池能力密度不高、寿命不长,甚至已经因未老先衰趴窝

杨裕生提出,在动力电池的发展中,要警惕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的混淆问题。不顾动力电池水平的发展进程,而将研制水平不高的纯电动车未经长期、充分考验就大规模示范推广,臆想很快搞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

能量密度是当前颇受重视的电池技术指标。在日前举行的2016中国汽车论坛上,科技部部长万钢指出,今后五年,还要努力把电池能量密度再提高一倍,把制造成本再降低50%

这个目标令人振奋。杨裕生认为,动力电池要不断研究提高能量密度,但是必须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并且,衡量汽车对于减少排放的贡献,要从车辆的全生命周期来考虑。

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魏银仓分析,如果简单地以电量为标准,一味追求电池能量密度而不考虑其他指标,缺少责任感的企业就会停下技术攻关的脚步,去迎合补贴政策,很可能发生以多装电池为手段的骗补行为。

魏银仓认为,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调整,不仅要把电池作为考核内容,而且要把电池的使用寿命、能量密度、安全性、充电速度、耐高温性这五个关键技术指标作为重点。

□专家观点

新能源交通政策应遵循法治原则

顾大松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供给侧改革,其供给侧改革不在于生产,而在于使用。因此,新能源交通政策属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供给侧改革。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需要遵循法治原则要求。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应遵守预算法程序。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中央与地方政府基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推出的补贴,属于全口径预算的支出部分,需要受到预算法程序约束,需要在财政预算程序中批准。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应在清晰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明确支出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地方能源结构与交通发展特点,因此,准确厘定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中央与地方事权,并就此安排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已是当务之急。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还应遵循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政府诚信是现代法治国家要义之一,公民与企业必须信任行政机关所作决策,以此安排自己的生产与生活。当公民与企业信赖政府决策,并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相应的行政决策就不得随意变更。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当遵循这一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要求,以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稳定秩序。对于骗补企业的责任追究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的要求,企业对于补贴政策的合理信赖应当保护,相应政策措施也应当兑现,同时对企业的非法的骗取补贴行为依法不予保护。

另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还应遵循专向性避免原则。新能源汽车产业补贴政策应当避免的是那些只授予特定企业、产业或地区的补贴要求,以体公平对待新能源汽车产业,否则将会造资源的扭曲与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

在法治原则要求的认识前提下,还有必要厘清有关新能源交通政策的法理基础。

十八届五中全会及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绿色发展理念,是新能源交通政策的基石,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中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规定,是新能源交通政策的直接法律依据。

基于上述认识,新能源交通政策体系应基于绿色发展战略要求,建立鼓励新能源交通工具应用、限制燃油机动车保有与使用并存的交通管理政策。

借鉴积分制能带来什么

苏奎

2015年,中国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但骗补风波也暴露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少根本性问题。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未来新能源汽车推广将采用积分形式,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更点明了美国加州积分制:目前财政部正在效仿加州模式,研究积分交易制度

从决策层透露的信息看,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转向加州积分制模式似己定案。那么采用加州积分制模式究竟意味着什么?笔者以为,落实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是加州积分制的核心。

1990年至今历经8次修订,加州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积分制模式。根据规定,在该州年销量超过4500辆轻型汽车的大中型车企,其零排放车积分必须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