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进行学习。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其中“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其目的就是起到加强监督的作用。
随后,我们还将此内容纳入教育内容中,实时更新,特别是对党员类驾驶员起到提醒的作用。(网站记者 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