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鞍山市政府 时间:2016-06-06
2016年高考在即,从鞍山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悉,即日起,鞍山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各行业经营者及行业组织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将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则责令停业整顿,并移交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确保高考期间相关行业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广大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提醒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行业组织,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行使价格权利,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争做遵纪守法的行为典范。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有关情况。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诱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餐饮业、旅店业等重点行业经营者,不得采取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发生强制服务、欺客宰客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出现不明码标价、标价与实际不符、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对提前预约的消费者不履行价格承诺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相互串通统一涨价、采用误导性的标价方式吸引消费者与之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此外,客运公司应督促经营车主严格执行客运票价政策,严禁擅自涨价、票外加价、收钱不给票、上车后加价、强制保险、改变线路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即日起,鞍山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各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和不定期的市场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或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和经营组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制裁。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责令停业整顿并移交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