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连日报 时间:2016-08-25
本报讯 39岁男子许某驾驶大客车从开发区开往瓦房店,核载37人的大客车里竟然塞进了57人。由于驾驶客车严重超员,8月23日开发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此案也是我市首例客车严重超员入刑案。
今年4月3日,高速三大队民警在鹤大高速公路十里岗南匝道执勤时发现一辆辽B牌照的大客车存在超员嫌疑。“我们透过前挡风玻璃看见,大客车过道已经黑压压一片,根本看不到车内情况。”民警立刻拦停大客车,上车查验后发现,除座位上坐满乘客外,走廊中间也塞满了人。民警仔细清点核实,此车共搭载乘客57人,而该车规定核载37人,超员54%。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将现场违法超员事实记录存档,将乘客安全转运后,把客车司机许某传唤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4月5日,市交警高速三大队正式将此案立为危险驾驶案呈请上级审批后开始侦查; 5月19日移送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3日大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许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警方表示,客车超员不仅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由于车内人员拥挤一旦发生事故还会加大乘客逃生难度。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条例明确,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我市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超员”这个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今已经升级为犯罪。高速公路行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向客车超员说不。
■孙成斌记者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