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方新报 时间:2016-12-29
【案例】张三雇佣同村的李四、王五、赵六3人为其上山伐木。由于上山后天气转阴随后下起大雨,无法进行伐木工作,王五和赵六便乘坐李四驾驶的轻型载货汽车一起回家。行驶途中,由于超速加上雨天路滑,该车冲到路下致使乘车人赵六甩出车外头部撞到树上死亡。事故发生后,赵六的弟弟赵七向律师寻求帮助。最终,赵七与张三、李四达成了赔偿协议。
【分析】律师分析指出,张三雇佣赵六为其上山伐木,赵六与张三属于雇佣关系。赵六死亡发生在回家途中,虽然他的死亡是因为李四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但是赵六乘坐李四的车是张三安排的,可以认定为赵六死亡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以,赵六死亡赔偿可以向雇主张三主张赔偿。另外,李四危险驾驶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赵六在乘车时躺在车厢内,王五当时提醒赵六不要躺着,赵六却置之不理。所以,赵六自身对损害的发生确实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蒙杰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