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营口日报 时间:2017-01-17
1月12日,营口市交警支队联合市文明办、各新闻媒体通报第十期“交通违法曝光日”的有关信息,2016年全市共查处2961起涉酒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查处饮酒驾驶机动车2858起、醉酒驾驶机动车103起。
据悉,103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经过法院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吊销其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法院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对20名因再次饮酒被处拘留人员的处罚标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11名营运车辆驾驶员酒驾的处罚标准为,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