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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对大连30条路街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来源:大连晚报

本报记者安文元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自4月1日起,交警部门集中利用100天的时间,强势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

乱停乱放是此次大整治行动的整治重点。20条市级示范样板路街,全天机动车需“按位停放,朝向一致,规范有序”,无占用车行道违法临时停车;10条区级示范路街,工作日的7时至19时、节假日的9时至18时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施划停车泊位路段,按位规范停车。对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违法临时停车的,除在乘降站、乘降区即时上下人外,执法民警现场发现后,应认定为“违反禁止标志指示”或者“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一律“记3分、罚款200元”。

对在法定禁止临时停车,但未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临时停车的,执法民警现场发现后,责令其驶离,拒绝立即驶离或者走走停停、驶离后再次返回的,一律视为拒绝驶离,依法给予处罚。

对市区两级示范路街和主干道路占用车行道违法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一律依法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上报所属大队,查询机动车档案内登记的所有人联系电话,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民警在现场处理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过程中,驾驶人返回现场的,停车地点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认定为“违反禁止标志指示”或“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一律实施现场处罚,无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应责令其立即驶离,拒绝驶离的,一律依法当场处罚。对机动车在市级示范样板路街施划停车泊位区域未按停车位停放、未按停车位标线附加箭头所指方向停放的,一律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固定证据。对无牌证的超标电动车(含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一律扣留;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人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违法行为人提供、补办相关证明手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律依法扣留摩托车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对被扣留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核实合法来历时间一律按15日期限执行,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确认为拼装、报废车辆的,一律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一律依法处理。

对于违法停车,两级指调部门有效利用各类道路交通监控设施高频度开展视频巡查。充分依托220套支持视频抓拍功能的道路视频监控设施,对于黄标车、假牌套牌、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绿灯跟进等恶意违法行为,两级指调部门要充分发挥指调平台功能,特别是视频巡查和查缉布控卡口功能,发现违法行为迅速调警3分钟内堵截查处,切实做到快发现、快调度、快处置。启用已安装在公交车上的200套自动抓拍系统,加大对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公交优先政策无死角落实。

另外,交警部门将在6月底前,完成市区主干道路150余个灯控路口“9秒倒计时设备”的安装调试,最大限度减少绿灯跟进违法行为的发生率;会同案审处开通群众自动报警提示系统。

20条市级示范样板路街

中山路、人民路、胜利路、高尔基路、五四路、五五路、中南路、延安路、迎宾路、山峦街、解放路、港湾街、黄河路、黄河街、西南路、联合路、迎客路、黄浦路、鲁迅路的中山广场至二七广场路段、华北路的后盐桥南至东联路上桥匝道路段

10条区级示范路街

长春路、八一路、白山路、数码路、软件园路、山东路、东北路、五一路、太原街、中华路的华东路至山东路路段

(大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