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省交通厅 时间:2017-04-26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沈阳市出租办邀请省、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织各级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业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共计150余人,举办了《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解读宣讲暨《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及防范》培训讲座。
《条例》是全国首部涵盖巡游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也是辽宁省第一部专门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的地方性法规,对深化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保障。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是沈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推进沈阳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前提保障。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法制处负责人梁峰同志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对如何正确维权、如何正确调整和解决出租汽车市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等从法律层面进行了权威指导。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地铁分局出租管理科科长宋铁峰同志介绍了出租汽车治安管理与防范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对指导驾驶员如何正确做好安全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本次培训,增进了沈阳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对《条例》的正确认识和理解,提高了驾驶员在营运生产过程中治安保卫防范能力,也为沈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