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晨报 时间:2017-07-05
即日起,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启动“行人守法过马路,行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并在永川重要路段、路口建设一批机动车违法通行人行横道自动抓拍系统。
整治重点区域:主要以永川人民大道、人民东路、人民北路、红河大道、汇龙大道等路段为重点整治区域,以上路段路口已设置电子警察对“机动车不路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并配合路面现场治理。
整治重点违法行为:一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二是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三是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四是转弯的机动车未让行人先行的。
违法成本:违法机动车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罚款200元、记3分。
二是整治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因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较为突出,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也将对于随意穿行扰乱正常通行秩序的行人进行严肃查处,“机动车整治”和“行人整治”同时进行,从严管控治理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重点区域:主要以永川人民大道、人民东路、人民北路、红河大道、汇龙大道等路段为重点整治区域。
严厉查处这4类行人交通违法:一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二是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横穿道路;三是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四是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
违法成本:一是可对违法当事人处予20元的罚款,二是责令违法当事人穿上交通志愿者的背心,上街劝导其他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行人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将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如果存在以上四种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都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20元罚款,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并开具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此外,对于行人不服从交巡警指挥的,给予违法行为人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处罚。在执法中,违法行为人实施辱骂、阻挠、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实施暴力或其它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刘小菡
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常见情形及处罚依据
1.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2.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3.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机动车信号灯(圆屏灯)或者右转黄闪路口时右转弯未避让绿灯放行行人的,认定为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以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处200元罚款,记3分。
5.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且行人行进方向与车辆行进方向发生轨迹冲突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在停止线前停车让行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