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赵都市报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亮点解读
本报讯(记者呼延世聪)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新《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在日前审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从职责划分、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京津冀区域协作、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创新。
首先,为加快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条例》对建立京津冀区域协作机制进行了规范。其次,《条例》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放在突出地位。《条例》规定,客运、货运驾驶员持续驾驶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和泄露等。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
建立了京津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目前,京津冀三地已联合印发了《京津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合作办法》,将定期召开三地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开展相邻、毗邻地区跨省市执法合作联动等。
交通一卡通工程
目前,已经成立了京津冀一卡通互联互通领导小组,出台了一系列合作规则,并通过专网实现了京津冀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下一步将积极扩大交通一卡通服务覆盖面积,扩展服务功能,使其服务对象逐步向各种运输方式,如地铁等行业拓展。
京津冀客运联网售票一体化
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联网售票一体化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天津市交委牵头,北京、河北交通运输部门参与,交通部通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我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平台已搭建完成,已有88个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实现联网售票系统切换,与交通部系统对接。预计9月底,京津冀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服务向社会推出,届时三地将实现客运站窗口、代理售票点、网站、手机APP、微信等多渠道票务信息查询和购票服务。
4.5吨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可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
在办理许可时,主动提醒申请人使用总质量为四千五百千克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可以不再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监督检查时,对发现此类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不再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处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这次颁布实施的《条例》,为我省公交优先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特别是填补了公交车、出租车和汽车租赁行业的法律空白,城市公交发展更有依据。目前,全省共有公交车辆3万辆,“绿色公交”车辆占比达8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