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信部
4月12日,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发布。对此,工信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进行了解读。
一、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不仅是解决汽车社会面临交通安全、道路拥堵、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智慧出行服务新型产业生态的核心要素,更是推进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已成为新时代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全球汽车产业技术变革的战略制高点。
目前,包括美、欧、日等在内的汽车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纷纷加快产业布局、制定发展规划,通过技术研发、示范运行、标准法规、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产业化进程。跨国车企已经实现部分自动驾驶(L2级)汽车的批量生产,少数高端品牌已率先推出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汽车;以谷歌为代表的新技术力量,也在积极开展全自动驾驶技术(L4、L5级)的研发和测试。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中国制造2025》已将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在国家制造强国领导小组下,专门成立了20个部门组成的车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先后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发布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成立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开展封闭、半封闭区域测试验证等。我国主流乘用车企业已在加快研发自动驾驶技术,自主供应链体系正在构建,互联网企业与汽车行业融合发展不断加强。
二、制定《管理规范》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首先,道路测试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使车辆在各种道路交通状况和使用场景下都能够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自动驾驶功能需要进行大量的测试验证,经历复杂的演进过程。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要在真实交通环境中进行充分的测试,全面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与道路、设施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协调,这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政府部门也将通过道路测试积累的数据和经验,深入了解分析自动驾驶条件下汽车产品测试、生产、注册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可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根据技术进步和发展需要及时完善管理方式和要求。
其次,美、欧、日等已相继出台道路测试管理规范,我国如不抓紧制定将会制约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美国联邦政府相继发布《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自动驾驶系统2.0:安全愿景》等政策文件,众议院也已通过《自动驾驶法案》;美国的十几个州已开放公共道路测试,其中加州今年开始允许开展车上无驾驶员的测试。德国修改现行道路交通法规,允许高度或全自动驾驶系统代替人类自主驾驶,并已在高速公路上专门开辟测试路段。日本发布《自动驾驶系统公共道路验证试验方针》,在高速公路、一般公路上进行大规模测试。联合国也于2016年3月正式修订《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允许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到交通运输中,并抓紧制定自动驾驶技术相关的技术法规。
另外,地方政府部门已开展大量工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奠定了基础。上海、重庆、北京-河北、浙江、吉林长春、湖北武汉、江苏无锡等地已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积极推动半封闭、开放道路的测试验证。北京市已于2017年12月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文件,确定33条、共计105公里开放测试道路,已发放首批试验用临时号牌。上海市2018年3月发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划定第一阶段5.6公里开放测试道路,并发放第一批测试号牌。重庆、保定也相继发布了相应的道路测试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和规定都为制定《管理规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管理规范》的编制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开展。制定过程中,三部门组织汽车、电子、信息、通信、交通、保险等相关行业机构和骨干企业的专家,就涉及的技术、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等问题开展了广泛调研、专题讨论和技术论证,并与北京、上海等地方政府保持密切交流,加强与地方已出台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的沟通协调,形成了《管理规范》发布稿。
《管理规范》由总则、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附则等6个章节组成,共29项条款,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
《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测试范围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高度自动驾驶(L4级)和完全自动驾驶(L5级)。这里所说的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
(二)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和测试车辆的基本要求
为保障道路测试安全,《管理规范》分别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和测试车辆提出了严格要求。对测试主体提出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能力、远程监控能力、事件记录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等7个条件;对测试驾驶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经过自动驾驶培训、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等8个方面的要求;对测试车辆提出注册登记、强制性项目检验、人机控制模式转换、数据记录与实时回传、特定区域测试以及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等6项基本要求。
(三)测试申请及审核程序
为发挥地方政府在道路测试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管理规范》规定由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选择测试路段并公布,提出申请测试所需的基本材料。明确测试通知书发放和变更要求及所包含的信息,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发放程序及跨省、市申请测试的相应要求。
(四)测试管理的基本要求
为加强测试过程中的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管,《管理规范》分别提出了测试相关方在开展测试过程中携带通知书、醒目标示、操作接管、车辆转场和上报测试总结等要求,并明确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撤销测试通知书、收回临时号牌的情形。在这儿我想强调一点,为保证道路测试安全,我们不仅要求在道路测试必须在规定路段进行,并且要求测试驾驶人始终处于驾驶位置上,监控车辆及周边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这也是借鉴Uber及特斯拉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
(五)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
为保证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时,追究违法违规方的责任,《管理规范》明确了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以及相应的处理和处罚部门,并规定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义务及测试主体和省、市级主管部门的情况报送要求。
四、做好《管理规范》实施工作
《管理规范》发布后,如何安全、有序地开展道路测试,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是各部门、各地区和行业企业等各方面需要共同面对的新课题。就此,我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把握道路测试安全底线。安全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第一要义,也是未来产业发展的最直接效益所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交通安全问题,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愿景之一也是提高车辆安全水平、大幅降低交通事故和伤亡人数。实施《管理规范》、开展道路测试,要以安全为基本前提和底线,确保测试车辆产品和测试过程安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落实各项支持配套措施。为有效实施《管理规范》,加快推进道路测试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的自动驾驶功能评价和管理体系;加快制定紧急制动、车道保持、事件记录、信息安全等重要标准,提供测试验证的技术支撑;加强对测试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建立反映我国道路交通特征和驾驶习惯的场景库,支撑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和技术研发。
三是协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网联化技术是车辆与外部进行信息共享与控制协同的重要手段,在实现自动驾驶特别是高级别自动驾驶路径规划、协同控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也是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重要内容。应加快部署5G等新一代通信网络,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建设,满足网联功能测试需要,促进车路协同发展。
以上是规范的主要内容,希望大家形成合力,加快布局智能网联汽车,打造综合竞争新优势,共同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为早日建成汽车强国贡献力量!
以下为媒体界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台:
辛部长,在您刚才的发言中提到像北京、上海等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路测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我们今天出台的《管理规范》与地方规定是何关系?此外如何指导地方开展封闭场地的测试?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
我刚才的介绍中讲到了,北京、上海先行《管理规范》发布了细则,这个《管理规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制定的文件,目的是明确道路测试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规范和统一各地方基础性检测项目和测试规程,加快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按照《管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总体指导,定期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相关要求和信息。省、市级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规范》并结合当地实的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负责测试路段选择、测试车辆审核、测试通知书和牌照发放、测试过程监管等工作,具体的道路测试范围、如何划定范围等都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样有利于发挥中央部委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又便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具体实施,实现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有效配合,形成管理上的闭环,共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的开展。
由于部分省市,比如说上海、北京先于《管理规范》发布了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我们在《管理规范》的制定过程中,就和上海、北京等部分省市加强了沟通和协调,对各地方发布的实施细则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从总体上说,上述地方的实施细则与《管理规范》在原则和思路方面都是一致的。另外,目前各地方出台的实施细则都处于试行或征求意见阶段,如果有需要,可根据《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今天北京、上海市的相关领导也在,后续可请他们做补充说明。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也已有考虑。我们认为,充分的封闭区域测试是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重要前提和安全保障。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封闭区域测试,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制定完整的自动驾驶功能封闭区域测试评价规范,从测试场地、测试设备、测试方法、评价指标等方面对封闭区域测试作了明确、统一的规定;测试项目全面覆盖了典型道路交通环境下的环境感知、决策预警、自动控制和网联交互功能,能够有效地对自动驾驶功能进行确认和评价,来支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的测试。我就回答到这儿,谢谢。
中国交通频道:
我想问一下能否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测试车辆号牌发放的程序?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视员、副局长李江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等技术标准的规定,特别是《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在为测试车辆发放号牌以前,测试主体必须在封闭场地对测试车辆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号牌的具体流程和条件,主要是以下环节:
一是完成封闭场地测试并保留全程的测试监控记录。
二是经国家或省市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具备了道路测试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测试通知书。
第三,凭测试通知书以及法律规定的,比如说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书面申请,向测试通知书载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个环节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规定的,核发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
在这里,我们特别强调,测试车辆必须首先在封闭的场地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这是保障上道路测试的前提,也是国外智能网联汽车进行测试的通行做法。比如:谷歌在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实际道路测试前,经过了长达近十年的封闭场地测试,积累了大量的数据,改进了相关的技术,完成了上道路测试的很多技术准备,刚才辛部长在介绍的时候也反复强调,上道路测试必须在封闭场地进行充分测试的前提下进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也正在制定相应的场地测试的规范、标准,这就为场地测试和上道路测试做好了充分的政策、标准的准备,谢谢大家。?
中国交通报:
我想请问一下庞司长,近期自动驾驶和测试道路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如何看待自动驾驶的发展?以及在今天的发布会开完之后,三部门的《管理规范》是如何去进一步落实的?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司长庞松:
我想说一下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汽车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在不同的行业和领域中应用的名称不同,历史上来说,每一次交通工具的创新和应用都给交通运输的组织、管理和高效运转带来充分的影响,自动驾驶技术在民航和轨道交通,包括城市地铁,已经在广泛应用,无人驾驶是自动驾驶的最高阶段,我们行业上也认为自动驾驶能够对交通道路安全,、高效和节能、舒适带来积极的作用,我们交通运输部也支持自动驾驶这个新技术在未来交通运输业的应用。
当前来说,我们要结合出台的办法,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个是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研发,按照我们辛部长讲到的,自动驾驶目前的技术上还不是很成熟,所以经过大量的测试和检测,从现有的技术水平看,要达到无人驾驶还有一段路要走,我们现在也在研究使得车路协同的自动驾驶技术尽快应用,车路协同方面我们在研究路的信息怎么给车,哪些信息给车,来实现更好的协同,这个研究已在国家重点科技计划中布局。
第二个是自动驾驶技术成熟以后,推进相关的的应用政策以及标准和规范。
第三个是所有的道路测试之前,要经过封闭场地的测试,我们正在开展封闭场地的测试,基地的建设以及适应车路协同测试的标准和测试研究,希望能够对今后在车路协同上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知道,交通运输部是积极支持技术创新在交通行业中的应用,同时也十分注重安全保障,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来测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开始应用,谢谢大家。
经济日报:
当前全球车联网发展正在加速,国内外各界都非常关注我国车联网的发展情况,能否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目前的进展?我们了解到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了车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委员会,这块的进展也请介绍一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陈因:
大力推进车联网发展,有利于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于人民生活的需要,构建汽车和交通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和应用,可以提高交通效率、节省资源、减少污染、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我国车联网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创新生态体系初步形成。一是一些关键技术取得了突破,刚才前面介绍了,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了先进传感器、车载操作系统、V2X通信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有关企业加大了研发投入。二是路网信息化建设加快。我们在无锡市开展全球首个LTE-V城市级的规模应用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和江苏省共建了国家智能交通综合测试基地,与交通部共同研究开展车路协同测试验证。三是5G与车联网融合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了车联网无线电频率频段测试,产学研参与推进组织开展了V2X通信标准化工作,并将车联网作为5G重要的应用场景。四是产业链逐步完善。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设备实现量产,实车路试深入开展,高精度地图、车载操作系统、人机交互系统等方面加快布局。
国务院在去年印发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车联网在内的人工智能新兴产业。为进一步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强部门协同,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20个部门,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机制下,成立了车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车联网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产业发展。
去年9月,车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了需要跨部门协调的主要问题,研究了近期重点任务。半年多来,各部门在多方面协同推进相关工作。比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和江苏省在无锡共建国家智能交通综合测试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委等积极推动制定了《国家车联网产业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又比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委正在推动制定相关战略规划。再比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今天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规范(试行)》。各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有力地推动了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专项委员会,加强协同,加快制定车联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建立融合汽车、信息通信、道路设施等内容的综合标准体系,完善测试验证、技术评价、质量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LTE-V2X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等新技术的部署和应用,促进5G与车联网融合发展;健全安全机制,保障关键环节的信息和网络安全;促进多领域协同创新,务实推动产业发展。谢谢。
人民公安报:
智能网联汽车在测试期间如何保障交通安全,如果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如何处理这些情况?
李江平: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是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必须坚持的原则。为确保测试期间交通安全,我们呼吁有关地方和企业应当循序渐进、有序推进测试工作,必须在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情况下推进这项工作,《管理规范》就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人以及测试期间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关于测试主体,要求具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业务能力、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能力、实时远程监控车辆的能力等,同时还要求为测试车辆投保不低于500万元的保险或不少于500万元的事故赔偿保函,以解决一旦发生事故的损害赔偿等善后事宜。
二是关于测试车辆,要求增加的自动驾驶功能不能降低车辆安全性能、能随时从自动驾驶模式切换到人工驾驶模式,测试车辆应在封闭道路、场地测试,并经专门机构认定具备进行上道路测试的条件。
三是关于测试驾驶人,测试期间要求有具备相应准驾车型驾驶人全程监管,测试驾驶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
四是关于测试过程管理,要求测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驾驶人应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测试期间车辆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货物。
五是关于测试道路,测试车辆必须在指定的测试路段进行实际道路测试。省市工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选择对交通安全畅通产生影响不大的路段指定为测试路段。
关于媒体和记者关注的,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以后怎么办的问题,《管理规范》也明确地作了规定,总的原则是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这与普通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没有原则上的差别。作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管理规范》的规定,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均应当遵守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测试驾驶人必须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能够干预或者接管车辆。因此,测试车辆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应当由测试驾驶人及其所属的测试主体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从我们了解的国外,比如美国、德国等欧盟一些国家规定来看,处理涉及智能网联汽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也是按照现行法律处理的。谢谢大家。?
新华社:
我这个问题也是和安全有关,我想请问辛部长如何看待道路路测的风险?特别是Uber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也引发了大家对安全的担忧,所以想请问您《管理规范》采取了哪些具体的防范措施?
辛国斌:
我刚才在介绍当中就给大家讲了,道路测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安全问题,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愿景之一也是大量降低交通事故和伤亡人数。客观地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情景非常复杂,参与的主体又特别多,确实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问题。但是我们也欣喜地看到,除了政府管理部门出台管理规范,加强监管之外,刚才江平局长也介绍了,众多的参与主体也高度重视道路测试的安全问题,工作中能够始终把安全意识提在前面,这些都为道路测试打下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随着危险预警、碰撞保护、紧急呼叫等智能化网联化技术的逐步提升,高等级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化发展,以及新一代的无线通信、信息安全管控等技术的应用,我们相信交通事故率将大幅降低。汽车行业的企业也将根据消费者对出行安全等不断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快技术研发和应用进度,提供更高等级的智能网联汽车,为更加安全的交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Uber的交通事故也在提醒我们,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一定要把安全问题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刚才江平同志已经就《管理规范》中如何防范风险、保障交通安全做了详细说明和回应,在这我还想强调一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试车”“车辆性能试验”,其转向、制动、操控等安全性能全部是符合现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就是与传统车辆无异。而且,智能网联汽车需要通过计算机模拟、试验台架评测、试验场及封闭道路测试等测试验证,才可在实际交通环境中进行自动驾驶功能的验证。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事故风险。
央广中国之声:
我们看到《管理规范》已经发布了,我想问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如何考虑?
李江平:
《管理规范》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能够满足当前测试期间交通管理的需要。同时,公安部正在配合立法部门作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专家学者、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关于智能网联汽车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的研究成果,特别是根据目前正在进行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商业化应用进程,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