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完善运输工具、高速运输工具和车站码头、航站楼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和安保力度,首先要有法可循;其次对于安检人员要加强培训,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和学校;最后,要借鉴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来落实安检的有效措施。 公共交通需要创新暴恐防控体系。这个体系应该由专业队伍和志愿队伍共同构成,不能完全靠志愿队伍。另外,这个体系应是动态防控和静态防控相结合,行业防控和社会防控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防控相结合,人力防控和装备防控相结合。同时,地方应该给予这个体系应有的财政保障。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根据2013、2014年“五一”小长假交通流量增长走势分析,今年“五一”小长假流量也将出现大幅攀升,假期路网交通流量最高峰值将出现在首日,预计比2014年“五一”最高流量上升10%以上。
伴随交通流量急剧攀升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
公共交通安检升级,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一个办法。
然而,在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一家论坛发起的“你认为地铁安检工作有必要吗”调查中,有62.45%的网友表示“没有必要,这样的安检只是为乘客增加了很多麻烦”;只有9.14%的网友认为安检可以提升安全感。
4月20日,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安保部副部长郑慧龙这样回应深圳市民的“牢骚”:自2014年3月7日实施全面安检工作至2015年4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地铁安检检查人员总数近5亿人,查获违禁品15万余件,其中,易燃易爆品9万余件,管制刀具近6万余件
那么,包括地铁在内的公共交通安检到底是否有必要?
答案是肯定的。
“近年来,我国公共交通体系中的安保问题越来越突出,公共交通的流动性、人员聚集等特点,让一些不法分子往往选择在公共交通行业实施犯罪。”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学部主任张柱庭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整个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公共交通安保已是箭在弦上。
公共交通安全事件多发
记者梳理发现,自2013年6月以来,厦门、贵阳、宜宾、长沙、杭州、广州多地公交车连续出事,广州、北京等地地铁也多次发生恐慌性拥挤踩踏事件。
“基于流动、多变的特性,公共交通的治安问题可以说具有高发性,损失和影响重大,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更是严重。因此公共交通安保问题是整个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话题。”长期研究此类问题的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公共交通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会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恐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交通人群密集度越来越高。人群的密集会降低犯罪成本,放大犯罪效果,因此在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过程中,均会出现公共交通工具安全事件高发的阶段。”张起淮说。
对此,张柱庭也向记者表示,公共性、开放性和集中性的三个特点,决定了公共交通是安全事件的高发领域。
个别地方安检流于形式
近年来,各个城市的公共交通明显提高了安检等级,不过,公共交通安检的硬件不足以及流于形式,却引发了民众的吐槽。
武汉地铁安检虽然设备齐全,却仍存在人为安全漏洞:在个别安检站,乘客的背包、挎包、手提袋、礼盒、不锈钢水杯等可以不经安检带进站;在金属探测门的报警灯频频闪亮的情况下,安检员无动于衷,有的安检员甚至还在岗玩手机今年4月3日,“武汉地铁个别安检形同虚设”一事由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
类似武汉地铁安检的报道,已不是首次。早在2013年6月13日,湖北当地媒体便有《记者携1升酒精暗访公共交通,安检形同虚设,一路畅行无阻》的报道。当时武汉地铁集团相关负责人曾回应,将加强安全检查力度。但短短两周之后,湖北当地媒体又于6月28日刊发《网曝两乘客携煤气罐坐轻轨,武汉地铁安检令人担忧》的报道。之后武汉地铁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回应称,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情况,如果网帖所述属实,将对失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会进一步加强安检。
“目前,我国安检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装备不够,另外就是没有财力去支持全天候的安检和全部公交体系的安检。安检是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行之有效的手段,但一直面临投入不够的问题。”张柱庭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公共交通安保存在一个主要矛盾,公共交通所属的往往是企业,企业去承担安保的责任有很多困难:首先是企业缺乏一定的行政权力;其次,企业要讲经济效益,而这些公共交通企业基本上是亏损的,这就会影响到对安保的投入。
立法保障公共交通安保
如何进一步落实安检制度?张起淮建议加强立法。“完善运输工具、高速运输工具和车站码头、航站楼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和安保力度,首先要有法可循;其次对于安检人员要加强培训,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和学校;最后,要借鉴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来落实安检的有效措施。”张起淮说。
对于用法治保障和推动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建议,受访专家均表示了肯定。张起淮同时提出,公交车有一个特性,就是它的流动性。成立应急小组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远水解不了近渴。所以,根据这种特殊性,建议赋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从业人员一定的具体权力,以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张柱庭还建议,公共交通需要创新暴恐防控体系。“这个体系应该由专业队伍和志愿队伍共同构成,不能完全靠公交的志愿队伍。另外,这个体系应是动态防控和静态防控相结合,行业防控和社会防控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防控相结合,人力防控和装备防控相结合。同时,地方应该给予这个体系应有的财政保障。”张柱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