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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不再强制二级维护 周期自行确定

​来源:张家界在线

张家界在线2月23日讯(通讯员 卓军辉)1月29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新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是交通运输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出台的对道路运输车辆影响最大的政策之一。

新《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取消了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后,经营者需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的规定,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对经营者实施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其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新《规定》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辆综合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

新《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