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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报警各担一半责任

来源:网易新闻 时间:2016-04-14

发生交通事故,有人自以为不是自己的责任不需报警,有人认为没伤到皮肉不用报警,结果可能都要承担责任。日前五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启示。

2015年5月20日5时许,农妇刘莉骑一辆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压到路边渔网摔倒在地,被同向李正驾驶的无号牌四轮拖拉机碾压,双方家人亲友很快到场,认为事情明确,无需报案,自行撤离现场。回家后,刘莉左手臂疼痛难忍,后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尺骨骨折,住院17天,花去医疗费16246.4元,其中李正支付13830.71元。后经司法鉴定:外伤误工期为210日、营养期为60日、护理期为60日;外伤后续医疗费8000元,鉴定费800元。因赔偿问题双方没谈拢,刘莉将李正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费用,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中,双方均主张责任全在对方,并各找到多名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均有条件和能力报案,但双方在现场均未报案,自行撤除现场。后来原告向交警报了案,但已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事故发生及原、被告所驾驶的车辆上路行驶等有关证据材料,酌情认定原、被告各承担本次事故的50责任。被告所驾驶的四轮拖拉机应投保交强险,却没有投保,被告首先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原告的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应按50的责任赔偿。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费用43980.6元,扣除已支付的,被告尚欠原告30149.89元,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