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晨报 时间:2016-10-13
11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我市二手车转入的有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本月15日起,外地机动车辆转入本市,必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本市不断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按照要求,到年底前本市要淘汰40856辆黄标车,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加速黄标车淘汰,本市出台补贴政策,鼓励黄标车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
在此基础上,为防止周边区域高污染的老旧机动车辆迁入本市,本市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了《通知》,明确只有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第四阶段(含)以上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才能办理转入手续,以防止外地高污染车辆影响本市空气质量。(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李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