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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启用“天眼”系统 整治排渣车霸道超载等行为

来源:半岛晨报

利用交通部门GPS定位系统查看排渣车的排渣路线;启用交警布设的“天眼”查看排渣车车容是否不整,是否超载排渣车肆意妄为、横行霸道,这回可不行了!3月17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在建工地出入口排渣及散流体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今后,四部门将联合整治,重拳出击排渣车碾带泥土上路和车容不整、超载上路。

在工地出入口和运输车辆管理方面提出要求

会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支队支队长谢占鳌宣读了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开展排渣运输车辆扬尘整治行动会议相关要求。

按照《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工地出入口和运输车辆管理方面提出要求:

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在原来“四有措施”基础上,增加“两有”,今后要求在建工地出入口实行“六有措施”。

排渣运输车辆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实行“十五个严禁”。

工地在排渣时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会上明确了违反各项规定的处罚标准。要求各有关单位于一周内自查自改,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及执法部门将进行检查与验收。出入口未达到标准的工地将不予核发排渣许可;违反工地出入口和运输车辆管理方面相关规定,且超过整改期限内仍未达标者,将按上限进行处罚。

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排渣撒漏专项整治行动。各施工单位利用一周时间对工地出入口、排渣运输车辆设施不全、破损、不整洁的在3月底前要整改完毕,要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不能碾带泥土上路。自即日起,各区要安排执法人员对工地在排渣时进行现场检查,对不合格的车辆一律禁止驶出工地排渣。

新开工的工地核量时,市行政执法局机动支队执法人员参加现场勘验,要对冲洗设施、硬覆盖、拟使用运渣车辆、围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部合格后建议市城建局核发许可,达不到要求的,建议不予审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建议在下一年度不予以办理排渣手续:多次出入口不洁碾带泥土污染路面,不及时清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拒绝执行执法部门停止排渣的通知仍继续排渣的;使用的排渣车辆超过三次(含三次)不接受执法人员检查的。

对违法违章行为绝不姑息,严管重罚,必须彻底遏制撒漏、碾带泥土污染路面、出入口不洁以及车容不整等违章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按法规上限进行处罚。

排渣车不按规定上路,今后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市行政执法局将连接交通部门的排渣车GPS定位系统,执法人员可随时监控排渣车的行踪,看其是否按照规定的排渣路线行驶;同时,将启用交警部门的“天眼”拍照系统,车容不整、超载的排渣车行驶在道路上就会显现原形。并将其作为处罚的依据。

会中,16名在建工地负责人当场签订了在建工地出入口排渣及散流体运输车辆责任状。

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六有措施”

●有清洗设施●有硬覆盖●有4米高的围挡●有减速带●有专人清扫●有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公示牌

排渣车在运输过程中实行“十五个严禁”

●严禁无运营资质车辆上路 ●严禁无排渣许可证车辆上路 ●严禁未平槽装载、超限运输车辆上路 ●严禁无密闭装置及密闭装置损坏车辆上路 ●严禁未安装GPS装置车辆上路 ●严禁车容不整洁车辆上路 ●严禁车牌号和放大号不清晰车辆上路 ●严禁未苫盖或苫盖不严车辆上路 ●严禁车辆碾带泥土上路 ●严禁车辆运输途中撒漏 ●严禁车辆未按规定时间上路 ●严禁车辆未按规定路线上路 ●严禁车辆违规上桥 ●严禁驾驶员超速行驶 ●严禁闯红灯 处罚 各类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 ●运输车辆排放渣土未按规定覆盖、封闭,最高处500元罚款。 ●对运输车辆排放渣土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最高处500元罚款。 ●对施工工地排放渣土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最高处10万元罚款,同时对建设和运输单位各处3万元罚款。 ●施工运输车辆碾带泥土驶入城市道路、影响城市市容环境,最高处3万元罚款。 ●运输车辆未保持车体整洁、车体缺损、标志残缺,最高处1000元罚款。 ●水泥罐装车未按规定设置接漏器,最高处1000元罚款。 ●施工工地出入口不执行“六有”规定和不整洁,最高处1万元罚款。 ●运输车辆运输垃圾、渣土沙石、泥浆沿途丢弃、遗撒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